loading ...
loading...

2008-06-30 | 两起证券“第一案”的是是非非

分享

    指数连绵下跌引发多空激辩,在市场之外则有更大的纷争——诉讼产生。最近,两起同样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案”的官司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一件是“博弈QFII第一案”:南宁糖业状告马丁居里公司违规卖股获益,另一件则是“股改承诺”第一案:深圳股民颜红上诉江钻股份股改虚假注资。既然敢为天下第一,其勇气自然值得赞许,其来龙去脉也值得我们好好斟酌。  

南糖怒告股东上公堂 

    南糖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早在今年2月20日,南糖就在其公告的“境外机构股东权益变动说明
”中称:“南宁糖业境外机构股东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CIM)、马丁居里公司(MCI)2007年8月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168,469股及9,754,179股,由于马丁居里有限公司(MCL)是MCIM和MCI的母公司,MCL被视为持有公司16,922,648股股份的间接权益。公司2007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MCL被视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90%。MCIM及MCI至2008年1月25日所卖出公司股份累计已达14,535,65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由于公司没有渠道了解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至2月2日收到以上境外股东通过国内委托人发来的通知才获知上述权益变动的事实。”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操作,若发生操作并获利的,应上缴为上市公司所有。MCIM和MCI在07年8月买入价为13.48元至14.77元不等,卖出价则是在18.34元至20.45元之间,盈利可算丰厚。

    引起疑问的是在2月20日的南糖公告中,其明确表示:“上述股东(指MCL)买卖公司股票,未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信息披露,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向投资者致歉,但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上述股东承担。同时,上述股东买入至卖出股票时间间隔在六个月之内,上述股东应将买卖股票的收益交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保留向上述股东追讨其短线操作获得的违法收入的相关权利。”随后2月25日南糖也公布了与MCL核实过的简式权益报告书。然而此后不管是3月13日南糖的董事会,还是4月16日的股东大会,都未再提诉讼之事,直到6月16南糖发布民事诉讼事项公告,人们才得知南宁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而根据《红周刊》的相关报道,南糖的确是在6月才起诉MCL,中闻律师事务所与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也一起接受此案。根据中闻律所的律师苏小勇的解释:“对于民事诉讼案件,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法都规定从利益获得之日起2年内,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利益。发现问题后要进行调查,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因此南糖直到6月份才起诉马丁居里是很正常的事情。”

    广西是制糖大省,拥有贵糖股份和南宁糖业两家上市公司,而白糖价格的高周期性也造就了南宁糖业业绩的起起伏伏,04年到05年,广西出现大旱,蔗糖产量一落千丈,南糖的业绩04年三季度为0.47元,04年年报为0.46元,四季度实际出现亏损,而05年一季度也仅只有2分钱,随后甘蔗供小于求的长线效应开始显现,糖价也从2000元/吨的谷底开始急剧上扬。06年一季度糖价达到疯狂,善于利用市场价格调整产量的南糖自然不会放过这次机会,一季度榨糖更是达到惊人的19万吨,号称一个季度卖完了三个季度的糖(其06年三季度存糖量仅300吨),每股收益达到了历史最高0.65元,而随后的几个季度南糖也只得吃一季度的”老本”,伴随着糖价的见顶回落,公司06年二-四季度分别实现收益0.03,-0.17和0.25元,全年收益0.76元,广发基金就是在当时赚了6倍而全身而退,朱平的“明星光环”也得以开始显辉。07年糖价表现是上半年不理想,下半年受到美元持续贬值的影响明显见底回升,下半年公司收益一季比一季好,三季度实现收益0.15元,四季度为0.22元,今年一季度更是实现0.24元。今年3月初,在部分大宗商品跳水以及连续的产量大增的牵引下,郑糖连续大幅回落,预计随后仍然维持弱势,而MCL的买入时间,正是在去年8月初糖价反弹之后,卖出则选择在了08年1月初糖价大幅飙升引发基金集体“回马枪“,股价也回暖之际,其手法之高明不必多说,可惜的是看似“高明”的手法却栽在了卑劣的违纪上。 

江钻深陷虚假承诺案 

    《合同法》规定,承诺一旦经过信息披露,就变成了其真实陈述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承诺,就是虚假表示;《证券法》也规定,因为发生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之诉。上市公司因为虚假表示而受到起诉的,江钻股份并不是头一例,但是因为股改“打折”注资方案被散户告上法庭,可算得股改过程中的首次了。根据《21世纪经济周刊》的报道,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在6月27下午已经正式受理了深圳股民的诉状,不日便会将其送至法院,6月30日正是江钻股东大会商讨股改注资事项的时间,起诉对股东大会的影响,显而易见。

    究竟是怎样一份“注了水”的注资承诺引起了股民的强烈质疑和不满?相信大家并不会陌生,因为此事在前期已经沸沸扬扬。作为江钻股份的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当初在江钻股份股改中承诺,“将在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该局提出议案,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除江钻股份,江汉石油管理局旗下还有三机厂、四机厂和沙市钢管厂三家机械制造企业。既然是“优质资产”,既然是“制造基地”那么当时市场自然普遍预期,大股东将会把资产最好的四机厂注入上市公司。何言最好?经过审计,三机厂2005年亏损1789万余元,2006年盈利132万余元,2007年盈利986万余元。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0.99%,2007年5.88%。而四机厂的主导产品装钻机、修井机、水泥车和固井设备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07年全年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双双突破16亿元,比起江钻股份的11.44亿还要高出不少,沙市钢管厂07年利润也近亿元。如此比较,孰优孰劣已经十分清楚,并且以三机厂07年16772万元的净资产和
5.88%的净资产收益率,却以18892.36万元的增值价格转让,让人更加难以接受。

    针对此样打折方案,江汉石油管理局企业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刘为军的解释是,四机厂规模比三机厂大,净资产收益率确实也比三机厂高。但四机厂目前仍背负着比较沉重的社会负担,此外,由于资产规模较大,江钻股份要对其实施收购,必然要通过增发等再融资手段,操作难度较大。而江钻股份收购三机厂只需用自有资金,更具可操作性。且不说此解释无法澄清转让价格的夸张高企,请看当初股改的承诺中表示:将在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由该局提出议案,通过“增发”或其他合适方式,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事实上在目前增发反倒变成了操作难度“较大”的手段,也许当初就不应该如此提法?一年内的议案也仅仅是在最后一天“3月19日”才抛出的意向型方案,至于优质资产,一位机构人士说的非常有意思:“按他们的描绘,三机厂只是有望成为一只会下金蛋的鸡。但是,江汉石油管理局旗下的第四机械厂已经是一只会下金蛋的鸡了,为什么不注入四机厂呢?” 

两起诉讼的背后 

    南糖的严重违规发生在1月底2月初,江钻的虚假承诺发生在3月底,然而一切的爆发却集中在6月,个中的缘由不得不令人琢磨,伴随着糖价因为需求不热忱的继续下行,南糖二季度收益以及后续的收益是否会由于周期低谷而再次回到低迷不得而知,但是现实的诉讼告诉了人们:南糖目前很想拿回这笔收益,自6月16日诉讼公告后,南宁中院随即裁定,冻结被告马丁居里的银行存款39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这3960万元即是MCL在此次“短差”中获取收益的最谨慎额度,如果以最大差价计算,实际可能远不止如此。3960万元,相比于南糖一季度6740.53万元的净利润,已然不少,若收回的话,对股价的短期影响至少是有利的。

    再来看看颜红,起诉江钻股东以及股改保荐人的最初目的,是希望赔偿在此期间“股价套牢造成的亏损”。起诉书称,原告研读《江钻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怀着对被告二的特别承诺和保证的期待和信任,从2007年9月5日起,陆续买入江钻股份。但因被告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截至今年6月25日,原告尚持有江钻股份5000股,造成原告亏损74812.59元(含税费)。现被告江汉石油管理局不兑现自己注资的承诺,也不履行赔偿保证,违反法律规定。《21世纪经济报道》中屡次提到颜红的原话也如此说到:“眼看着打工的积蓄平白蒸发,跳楼的心都有。”

    两相对比,不知是否有人看出端倪来了?引用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投资项目负责人李大诚对南糖案的评述:“从南宁糖业诉讼马丁居里一案可以看出,中国的上市公司比以往更热衷于选择打官司,当前的熊市可以说是其态度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在江钻身陷迷局之前,它本身也刚刚成为法庭席上的获胜者,根据其公告:其因自然人幸发芬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一事引发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结果是,以幸发芬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前,幸发芬违反江钻股份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公司秘密技术,用于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研制、生产三牙轮钻头,给江钻股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9.2万元。

    至此也可以看出,A股市场的熊市的确成为了各方矛盾激发的一根重要的导火索,我们在为维权个体敢于向证券市场诉讼中的空白发起挑战,勇于维护自身权利的举动表示肯定的同时不禁要问,如果目前的市场还在4000点以上,南糖没有为今后的股价产生烦恼(其二季度依然预增),它会选择在4个月后的状告吗?如果江钻股份在部分基金抛售过后并没有因为市场的低迷而再下台阶(公司本身的经营虽无出彩之处,但也至少平稳发展),股民因亏损所造成的起诉会如此急迫吗?但愿因“问题”而生的大熊市能够最终真正的解决问题!

    很明显,这两起事件看似无关联,但实际都是显著地违反了“三公”原则,与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建设下的稳定发展背道而驰。事件的“衍生品”在于被告方的“坚持”,除了江汉石油管理局勉强的解释和顽强的基金“公关”以外,MCL也在公告中辩白:“他们已经采取了足够措施来防止获得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但是由于交易系统的一个代码错误,这些措施未能防止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使得上述交易能够通过系统得到处理。系统在交易被其系统确认后的后执行阶段(即2007年8月30日)才发现该权益变动。在意识到权益变动后,他们立即采取行动确认及遵守该披露要求并准备本报告。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外国企业,且报告全部为中文,所以需要一些时间将它们翻译成英文并充分理解其内容。结果,很遗憾本报告因此受到实质性拖延。”在07年10月27日的这个辩白想澄清“成为5%以上股份控制人”的意外,实际上交易系统的“代码错误”几乎无法让人信服,8月30日到10月27日的“中译英”时间也让人感觉相对于MCL工作人员对期货数字的敏感程度,它们的语言天赋是不是还相当于幼儿一般。

    不仅如此,在诉讼发生后,处于明显事实逻辑下风的MCL与江汉局态度依然“硬朗”,MCL传媒总监斯科特·怀特6月23日接受《红周刊》记者独家采访时,通过电子邮件是这样说的:“马丁居里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我们认为南宁糖业对公司的诉讼是毫无道理的,我们将采取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相信能够得到中国监管层的支持。”江钻股份的一位分管证券工作的高管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告就告呗,你说我们能有什么看法?”5%以上控制人的买卖违规获利并不鲜见,上市公司言而无信的注资承诺也不是江汉局的“专利”,但事情闹得如此地步,相信也是部分人士并未料到的,有人说MCL的背后控制人是资本大鳄索罗斯,也有人说江汉局会诉诸实际控制人——中石化来解决此事,但是不管是谁,都需要对违反“三公”,违反基本法律制度的事实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也呼吁监管层能够对“第一案”的发生足够重视,让违规事件能够真正高效、公开、透明地得到处理,让与制度配套的惩罚制度尽量地完善。

附:《证券第一案》系列全文

(一)两起证券“第一案”的是是非非
(二)证券案例背后的QFII阴谋
(三)证券案例中大股东的小算盘

分享 分享 |  评论 (1) |  阅读 (?)  |  固定链接 |  类别 (八方来风) |  发表于 17:37  | 最后修改于 2008-07-26 23:50
搜狐博客温馨提示: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请勿轻信留言、评论中的中奖信息,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谨防受骗!识别更多网络骗术,请 点击查看详情
正在读取评论信息...
您还未登录,只能匿名发表评论。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
 
  *中国人爱国心,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
表  情:
加载中...
回复通知: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